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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(优秀教育工作者)推荐评选的通知
2018-04-28 17:20:09  

各系(部)、机关各处室:

   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总工会《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(优秀教育工作者)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》(粤教人函〔201885号)文件精神,为做好婷庭六情天综合国语婷庭南粤优秀教师(优秀教育工作者)推荐评选工作,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   一、请各部门按照文件要求推荐符合南粤优秀教师(优秀教育工作者)评选条件的教师申报,相关评选条件见附件1

二、推荐人填写《南粤优秀教师(优秀教育工作者)审批表》(一式3份),《南粤优秀教师(优秀教育工作者)推荐人选一览表》(一式1份)和主要事迹材料(约1500字),于525日前交到人事处,电子版发到人事处邮箱:mzyrsc@126.com。学校将在各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综合评议,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婷庭六情天综合国语婷庭南粤优秀教师(优秀教育工作者)人选。

附件:1.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(优秀教育工作者)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

     2.南粤优秀教师(优秀教育工作者)审批表

     3. 附件3:南粤优秀教师(优秀教育工作者)推荐人选一览表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人事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8428